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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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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299人看过
导读:喝完酒之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于醉驾的一种,如造成交通事故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吗?

年初又到了喝酒聚会的高峰时段,酒驾问题也成了不容忽视的大问题。酒驾和醉驾极其容易发生交通意外,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那么除了轿车等机动车以外,酒后行驶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吗?下面小编就“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吗?”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醉驾的标准什么?

“醉酒后驾车”,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这是一个单一的量化认定标准,不论行为人的意识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达到此标准就可以认定醉驾。所以,“没有喝醉不会被判刑”、“干喝不醉,驾车无罪”等说法都是错误的。

当前,我国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时通常要对驾驶人员进行两次检验,即先进行呼气检验,若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则还需要进行血液检验。根据《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但对恶意逃避酒精检测的行为,《意见》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醉驾超标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吗?

醉驾电动车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是看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普通观点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装有内燃机,装有内燃机为机动车,没装内燃机则为非机动车,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车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要根据车辆的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来判断。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

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此类电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电动车前也不要饮酒,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知晓,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时速标准。那么在喝完酒之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于醉驾的一种,如造成交通事故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里肯定地回答大家: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算机动车醉驾。最后提醒您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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