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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超员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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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7977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幼儿园校车超员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对于家长们来说是非常便捷的一种交通工具,因为孩子们可以跟着校车一起上学放学。但是实际上校车,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校车的话,为了更大程度的盈利,可能会出现超员的现象。那么幼儿园校车超员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2012年3月,中国校车新国标实施,上下车刷卡,家长就可收到短信。

2、运营简介和要求

(1)简介

校车运营示范区是教育部于2011年8月26日规定的率先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六个地区,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山东省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省鸡西市以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2)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校车工作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校车购置、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学生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要落实试点经费,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校车超载的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首先需要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幼儿园校车超员,他肯定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有着明确规定,校车不能够超载。而有这种情况的话会被给予罚款,也同时情节严重的,车辆可能会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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