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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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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5584人看过
导读: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无权进行分配,协议除外。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新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现阶段我国公民在生活工作中时有发生和伴侣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在离婚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房产的分配,但是很多人对于婚前买的房如何分配并不清楚。那么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民法典》?下面就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问题进行解释。

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这种情形,《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管分给谁,都足以影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一生。上文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各种各复杂的情况,可能一个看似普通的情况会决定婚前房产归谁,因此,还是那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己实在搞不清了,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婚前房产自己到底有没有份。毕竟,房价和律师费比起来,还是房价高的多啊。

如果在结婚前房子是归属于父母的,在离婚时不能进行房屋的分配。如果房子的署名是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也可以参考本文,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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