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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4-02-29 22:27:22 浏览:1430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房屋都需要被拆迁,而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国家会为他们修建安置房,并且给予一部分补偿金,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安置房的房价比一般的商品房要低,而拆迁户入住的时候也需要进行登记。那么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

一、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从这个时间开始,所有的房屋与土地都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经查桂仙苑未到我们登记机构进行任何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暂行条例》,的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建造方未办理首次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如果你是购房户,分户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准备的资料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方有效身份证件;买方婚姻关系证明;买方配偶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完税证明;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综上所述,进行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的资料大致是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购房合同等等。房屋拆迁是一件大事,而对于一些人来说,搬离自己以往居住的房屋是件无法接受的事情,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这就需要政府更加落实福利政策,以保障住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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