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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几日内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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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04459人看过
导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几日内缴清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的时候事情已成定局了,这时候要做的就是先按处罚文书上的通知缴纳相应的罚款金额。那么,按照一般情况来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几日内交清所有罚款呢?通常情况下是十五天之内,特殊情况自然另当别论。

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几日内缴清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没有特殊的站得住脚的理由就不能太耽搁。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具备的法律性和强制性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所受到的约束性。可以在事后考虑上诉,这方面联系律师商讨可以联系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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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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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罚款应该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在银行进行交纳,这个银行是指定的银行。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有两种情况执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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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一般为15个自然日,但当场收缴的罚款除外。行政机构及其执行人员不得擅自收取罚款。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经济困难,可申请延迟或分批缴纳,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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