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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可以延长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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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5885人看过
导读:是不可以延期的。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不同的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也不同。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虽然不尽相同但是这两种车辆类型相互转换时,最长的报废年限都为八年。
营转非可以延长报废吗?

机动车并不能无限制的使用,不论是何种机动车都有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车辆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后必须报废,否则就涉嫌违规上路。车辆除了型号之分之外还有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之分,运营车辆可以转型为非运营车辆,营转非可以延长报废吗?

一、营转非可以延长报废吗?

是不可以延期的。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二、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

根据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1998]407号和[2000]1202号文件规定,这三种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

“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

“旅游客运”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

根据你原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可以对号入座。

不同的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也不同。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虽然不尽相同但是这两种车辆类型相互转换时,最长的报废年限都为八年。如果对自己车辆的类型有疑问可以查看车辆行驶证。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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