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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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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7006人看过
导读: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无过错责任相信大家应该从字面上就能有一个大概的认识,这也就验证了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有的时候不是道歉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虽然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不是故意的,但造成的某种后果仍然要承担责任,除非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如此才能够免去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88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1202-120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09-121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36-1244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45-1247条)。

通过小编的介绍以后能够看出,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总体来说就是一种特殊情况,也就是导致发生违约或者发生相关过错的原因是一些没有办法、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因为地震,台风或者导致相关后果的人是属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这些情况都满足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无过错免责事由。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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