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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3-02 14:29:28 浏览:553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如下: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般是半年内报销都没问题。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1月20日;

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基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女职工生育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每月5—25日参保单位须携带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信息变更表》(生表一-1)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其生育信息进行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及我们相对应的解释说明。其实很多人在说五险一金的时候根本就不是很了解这个东西,相信通过阅读完上述内容大家现在对于生育险这一块应该都已经有了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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