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398人看过
导读:1、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3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对情侣要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就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之后夫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与民政局发生的纠纷,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呢?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呢?


一、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

婚姻登记是典型的民事登记。婚姻登记一经完成,即应推定发生婚姻的法律效果。婚姻登记有瑕疵,则是一个涉及到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果的问题,其中具有法定瑕疵的情形,应当按照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审查确认。对于其他婚姻瑕疵,主要是一个涉及婚姻成立与不成立问题。根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第5条以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姻成立;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婚姻不成立。而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则可能产生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不同法律效果。具体说,婚姻登记存在轻微瑕疵,则不影响婚姻成立;婚姻登记存在严重瑕疵的,则可能导致婚姻不成立。因而,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同样是婚姻关系,即婚姻成立与不成立。

涉及确认婚姻关系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通过民事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撤销婚姻登记是对婚姻关系或婚姻效力的否定,行政机关不应有其职能和权力。因而,对于婚姻登记错误,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未有尽到必要审查职责造成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工作人员也只能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不能撤销婚姻登记。如果是当事人弄需作假,婚姻登记机尽到必要审查职责的,则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婚姻登记机关可建立或完善补正或更正制度,对不涉及婚姻效力的技术性或文字性错误,在双方当事人认可并足以确信或其他有效证据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补正或更正,而不能撤销婚姻登记。凡涉及婚姻效力(有效与无效、成立与不成立),都应当通过民事司法程序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婚姻登记纠纷,与无效婚姻制度不会产生冲突与矛盾。有关这个问题,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一书有详细论述,并发表了两篇关于适用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解决姻登记瑕疵纠纷的文章(见《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13期,2010年11期)。在此不再赘述。

婚姻登记行政复议案件,只能是单纯的行政侵权违法案件(包括越权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因此引起的损害赔偿等),凡是涉及当事人婚姻关系判断或婚姻有效与无效、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案件,都是民事案件,不能按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婚姻行政复议案件一般只有如下几类:1、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撤销婚姻登记,属于越权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撤销违法无效。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他人办理婚姻登记,如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婚姻登记义务,亦可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履行法定职责。3、因登记行为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案件。4、其他侵权案件。如在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等。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有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因为婚姻登记瑕疵纠纷在很多方面都适合用行政复议的途径来救济。能够提起婚姻行政复议的案件一般只包括民政局的撤销行为、不合理的拒绝行为、以及乱收费行为等。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家事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家事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家事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