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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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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9363人看过
导读: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组织律师对有特殊情况的人进行帮助的一种政策,例如被告人是残疾人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法律援助对于律师也有一定的要求,于是许多想要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就关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是什么样的?下面就听听小编的介绍吧。

一、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援助律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聘任。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聘任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聘任,但应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律师资格。

2、热心法律援助工作,有敬业精神。

3、未因执业过错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

四、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内容是:

1、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接待工作。

2、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名义参加有关公益活动。

4、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

五、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咨询接待的,应准时到达工作场所,做到着装严整、仪表大方、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解答耐心。

2、对接受指派办理的援助案件,应当认真负责,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吃请。

4、不得在援助中心接待非援助案件当事人或办理与法律援助无关的业务。

5、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6、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群访案件,应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报告。

如遇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中心有权及时予以解聘。

六、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底对骨干律师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大家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已经有了一定了解了。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享有公务员的待遇,但是不属于公务员。法律援助是给予弱势群体一定帮助的政策,所以对于律师的要求也会相对严格一些。希望上述资料对于想从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人们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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