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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高温补贴政策的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4-02-27 23:04:26 浏览:14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024年杭州市高温补贴政策的标准有哪些

由于今年全国各地普遍出现高温现象,所以国家采取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且按月发放,这是国家爱国爱民的重要体现,能够使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增添动力和干劲,下面就让小编带你看一下2018年杭州市高温补贴政策的标准有哪些。

2018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

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劳动监察部门(见下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便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杭州市高温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天气中进行工作的即有必要发放高温补贴,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必备的防暑饮料,如被有关部门发现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发放补贴则需要上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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