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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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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170人看过
导读:婚姻登记程序: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我国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证在办理之前,除了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条件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其中,实体条件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为22周岁以上,女为20周岁以上;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此外结婚证的领取的程序性条件分为:

(一)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饿婚姻是他人干涉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不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了申请之后,并不是一定会准予登记,此时要是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齐全的话,那就可能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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