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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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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6134人看过
导读: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及 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

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最值钱而且是增值幅度最大的财产。当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婚姻时,如何分割房产,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有太多家庭因为彼此都对房产分割方案不满意,离婚协议无法签署,导致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小编结合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

由于房产类型的多元化,在离婚时,夫妻房产也有众多分割方式。具体而言,依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配?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租房屋如何处理最合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众所周知,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据的比重很大,所以夫妻双方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对房产分割争议不断,谁都想多分割部分房产。实际上,国家对如何分配分配是有很明确的规定的,大家遇到问题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尽量公平的分配房产,让彼此都最大限度的满意,才能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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