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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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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3703人看过
导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

一、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二、可把哪些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它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三、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通过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了吧,一般法院的院长是没有权利直接委托谁作为审批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当然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同时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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