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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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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8097人看过
导读: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但在具体种类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上有很多字眼是类似的,可能会引起大家的误解,会以为两者是相同的,然而事情可能并不是你们想象的这个样子的。可能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意思。下面就来看看我为大家收集的有关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下这两者分别的相关内容和区别。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二、保证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抵押是债务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还有不了解的可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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