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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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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985人看过
导读: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如果顺利的话,那在受理了申请之后一般60日内就可以做出认定结果。不过,实践中可能出现很多意外情况,就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全、超过了规定认定时效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就包括申请认定的时间、需要的材料等等,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进行认定,同时获得的认定结果也是相对比较准确的。至于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上文中做出了详细的介绍,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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