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2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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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厦门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5110656),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
要求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期限,我国并没有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各个地方自主决定。我国南北跨度大,气候差异不小,高温补贴的标准也有高有低。厦门地处我国南方,夏天高温天气长,那么厦门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小编通过厦门市有关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一、厦门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高温补贴是否可以用饮料代替?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综上所述,按照厦门高温补贴规定,厦门市企业要在每年的5月到9月对处于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个月200元,如果是按天计算的,每天是9.2元。不管是室外还是室内工作,只要工作环境温度大于33度,企业就要支付高温补贴。职工没有拿到的,可以向厦门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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