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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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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0026人看过
导读: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上海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鉴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对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逐步放开。在具体实施时间上面,由各个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那么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小编结合上海市政策给大家做个普及。

一、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

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上海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二、哪些上海夫妻可以生育二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上海市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市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自当天之后,在上海生活的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的,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生育二孩不用再办理准生证,省去了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时间。生育二孩的女方,也可以享受到产假,上海市规定产假最长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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