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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移民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19 04:05:02 浏览:1442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征地移民程序是怎样的?

通常来说,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解决一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特别是在大型水电工程中,会产生大量移民。处理好移民的安置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在一定程度上,移民安置比征地补偿工作还重要。那么征地移民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共同了解下吧。

一、征地移民程序是怎样的?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二、如何完善征地移民工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很好地完成。从实际工作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1、尽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对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简化程序、依法完善”的原则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协调相关部门,理顺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合理设置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部门在征地移民方面的职责范围,减少部门之间的掣肘,从组织上保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征地移民程序。现行的《征地移民条例》等规定是根据1986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应该根据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结合正在进行的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移民程序,使征地移民工作逐步纳入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轨道。

4、提高征地补偿和相关规费标准,将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概算。针对当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的状况,建议国家在编制项目概算时提高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开垦费标准,达到或接近其他项目的征地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另外,将征地管理费、土地勘测定界费等建议列入项目概算。

5、探索多渠道安置途径,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对农民而言,合理补偿只是生活保障的一个方面,妥善安置则更为重要。对失地农民妥善安置,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是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会伴随移民问题,政府建设部门要按照征地移民程序严格办理。在征地的同时,发布移民安置方案,组织被征地农民听证,讨论安置方案。征地部门要认真统计移民数量,确定好迁移地。最后组织移民开展迁移,并保障其今后的基本生活。如果移民有自己解决居住问题的,征地部门要给于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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