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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助都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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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197人看过
导读: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高温补助都有什么规定

最近这几年的夏天越来越热,温度持续增加,对于在这个炎热的天气中还需要在工作的人,就增添了高温补助这一新的措施,不论是在户外工作,还是爱室内工作,像这种高温情况下都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的,不知道大家对高温补助了解多少,当然每个地区的经济条件都不一样,所以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山东高温补助的情况。

首先,对于高温补助山东省是如何规定的呢?自6月起,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其次,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上述所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指机关中的编外人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是有防暑降温补贴的。”济南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最后,如果单位不发放高温补助怎么办?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天气如此炎热,这一笔经济补贴虽然不会给劳动者带来清凉,却也可以给他们一丝慰藉,让他们在辛苦的工作中得到应该有的回报。对于在高温中从事户外工作的人更应该注意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保护自身权益的规定,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相信大家对山东高温补助的规定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在这种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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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00元。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80元。上述补贴的发放时间跨度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企业应将防暑降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成本中予以体现。在补贴的发放对象上,山东规定,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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