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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补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2-24 03:38:13 浏览:886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重庆高温补贴每月300元,发放时间:5月—10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露天工作:一般高温天气(35℃~37℃)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37℃~40℃)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元。
重庆高温补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是可以得到高温补贴的。由于我姑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故而发放标准是存在差异的,这里的具体情况是指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的地理位置。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重庆高温补贴时间的相关信息。

一、重庆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二、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三、高温补贴五大关注热点

1、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品为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市安监局表示,以清凉饮品冲抵高温补贴,不合乎现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5、员工遇到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有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重庆高温补贴时间为每年的五至九月份,在此期间只要是哪些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是可以得到高温补贴的。高温补贴以天计算,每人每天不得低于15元,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发放要做好记录。由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人体的伤害是很大的,故而无论是职员还是单位都应该主要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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