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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费2024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2-29 00:49:47 浏览:354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江苏省高温费2024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古代并不重视人权的保护,故而也没有高温费的发放这一说法。进入近现代以来,我国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费补贴。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不一,故而各地的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也是存在差异的。在江苏工作的朋友,你们知道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

一、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江苏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单位有的岗位比较特殊,并不是一直在室内工作,例如会计,有的会计上午在办公室内办公,下午则要去趟银行办手续,那么就由企业根据民主协商的方式,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这类人群该如何支付高温费,是给一半还是给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其实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的环境温度不同,故而高温费的发放时间是不一样的,江苏省高温费的发放时间是六至九月份,共四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每人每月可以得到200月的高温补贴。高温费的发放主体,不论是何岗位,只要工作的环境温度是高温,发放标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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