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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时间:2024-03-01 10:04:22 浏览:9646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

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一、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二、房屋抵押后还能出租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405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房屋抵押后是还能出租的。

要是承租人长期不交房租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就已经构成了违约,那此时出租人在经过几次催告之后,承租人仍然不交房租的,则可以用之前的押金来折抵一部分房租,与此同时,房东也是有权向出租人收回房子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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