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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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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532人看过
导读: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
驾驶校车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驾驶校车现在也成为了不少人选择的工作,相对来讲这份工作比较轻松,工作时间也不长。但现实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驾驶校车的,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驾驶校车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驾驶校车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二、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有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公民若想要驾驶校车的话,除了要满足一般驾驶的条件外,还有其他更为严格的条件需要满足。具体驾驶校车的条件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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