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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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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7203人看过
导读:1、工程项目盈利的情况下,如系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该盈利列入承包人的工程量当中。如系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直接以审价结果作为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2、工程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如系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亏损额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

现代社会,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承包方需要保证的是工程的质量过关,工程质量在整个承包工程过程中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的工程都出现了烂尾问题。那么,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1、工程项目盈利的情况下,如系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该盈利列入承包人的工程量当中。如系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直接以审价结果作为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如系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亏损额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首先面临的就是工程价款的支付问题,在烂尾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其次,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如果大家对于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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