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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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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0997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而此时自然合同中就有相应的条款内容。需要注意,这些条款内容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应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以来,固定工的制度被否定,代之以劳动合同制度。由于各种用工形式的不同,就需要确定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基本符合我国用工制度的要求的。

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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