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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

时间:2024-03-04 04:05:18 浏览:5173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
关于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

学生在校学习不仅要听从老师的话还要认真的做完需要该做的功课,可是总有些时候会有意外发生,比如说是校园暴力,而校园暴力近几年来愈演愈烈,导致不断的有学生深受其害,这个时候最好了解一下关于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以便好好的保护自己,小编这就给的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关于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

1、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

(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2)关于未年人的刑罚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未成年学生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被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一、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规定

(1)司法机关设立专门机关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2)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3)严禁虐待被监管的未成年人;

(4)分别看管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第二、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保护规定

(1)法庭审理不公开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料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

为此我国为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适应未成年的特点,健全了一套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3)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校园暴力中如果施暴者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此时以暴力迫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定为侮辱罪。而如果以非法的形式剥夺他人的生命,此时也会被定为故意杀人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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