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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的定金是不是预付款

时间:2024-03-03 12:12:36 浏览:1122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时或履行合同前,按照价款的一定比例来预先支付给对方,从而保障合同能顺利履行。定金合同是属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前将部分房款支付给对方。
购房时的定金是不是预付款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交易习惯,在购房者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需要先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同时支付一定的购房定金,否则开发商可能就不会为其保留看中的商品房。但这个购房时的定金是不是作为预付款存在,日后可以折抵购房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时的定金是不是预付款

定金不同于订金,也不同于预付款,一定不能写错。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订金是经济上的概念,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

比如我们之间进行交易,本人先付5万元。如果5万元是订金则只表示一个购买意向。我把订金给你,你发货给我。中途如果我不要(或不想要)了就可以向你要回那5万元,如果你不能(或不愿)发货只需要退5万元给我,订金对方都没有约束力。但是定金就不一样了,它是有约束力的。一旦我付给你定金,中途我不想要了5万元就收不回来了,如果你没有按时发货那么你就要返还我10万元。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二、购房后悔定金还能拿回吗

有很多的购房者则会认为,一旦下定,如果最后不能成交,预交的定金就拿不回来。其实不然。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的: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买方交付认购定金后,和开发商不能就后来正式的买卖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是否可以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需要作具体分析。若该主合同的条款在预约(认购书)中已经有了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预约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也将此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结果必然是要求购房人在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开发商后来提出的任何一项买卖合同条款,这就违背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4、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购房者交付了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预付款款项,但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往往要求购房者者签一份购房意向书,同时交纳定金。而一旦双方后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就以购房人不履约为由,扣除购房人定金不予归还。建议,购房者在落定之前应慎之又慎,要充分认识到定金的商业风险和法律后果。至于购房时的定金,其实一般都是作为预付款,日后也是可以折抵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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