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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1 01:01:54 浏览:1144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2、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3、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4、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5、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六、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朝阳行业。互联网的确越来越便利,可是同时他也绑定了我们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份证,银行卡等,这都是可以威胁到个人生活的。而近日更新的网络安全法信息保护则很好的保护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下面我们来看看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2、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总的来说,这是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一步保护的一个做法,使我们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网站不顾网络安全法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案。关于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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