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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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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87230人看过
导读: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军队勤务的正常执行活动。干扰没有实际处于军队指挥、值班、值勤岗位的军人的行为活动,不构成本罪。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止或者妨碍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军事勤务的行为。

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事业单位机构都是有自身的职责的,工作中需要办理许多的事情,特别是公安机关,需要办理的事件是直接维护到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但是在公安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人刻意去阻止公务的进行,但这样做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 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阻碍公务进行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所以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话,一定要积极配合,没有非常重要的事情异不要去随意和执法人员搭讪,更不要去干扰公务人员去执行公务。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生活中一定不要犯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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