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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使用税拘留吗?

时间:2024-02-23 00:22:15 浏览:401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不拘留,2、房产税和土地税逾期未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万分之五。3、建议赶紧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房产税、土地税,并补缴。
拖欠土地使用税拘留吗?

土地使用税是由纳税人向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而需缴纳的税费,只有纳税人按时缴交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保留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进行转让转租等,当然土地的使用权权限并非无限期,所以纳税人在限期内一定要向税局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拖欠土地使用税拘留吗?律图小编觉得并不会严重到拘留,下面,小编会为您做解答。

一、拖欠土地使用税拘留吗?

1、不拘留

2、房产税和土地税逾期未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万分之五;

3、建议赶紧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房产税、土地税,并补缴;

4、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在建工程若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计税金额先按预算书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孰高的原则确定,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办理房产税的多退少补。

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延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1、正常手续 办理缓缴手续。到地税税务机关上门办理手续。

2、推迟确认土地取得时间。实际土地开征时间为实际使用或者取得土地产权证的次月(耕地为次年),但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所有的单位都能很实时的控管,所以,低调点,推迟一个月确定就少交一个月。

3、自行申报缴纳一部分,次年汇缴的时候补齐单位也没有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在文章中,土地使用税逾期未缴,在应缴未缴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隔天开始计算滞纳金,每天产生的滞纳金为万分之五。所以,拖欠土地使用税拘留吗?答案是不需要拘留,但是要赶紧补缴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只有补缴后才可以继续行使土地使用权,否则国家或集体可以直接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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