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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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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7784人看过
导读:1、员工通过欺诈行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并非都属于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

入职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入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也就是为了加大被公司录取的机率才铤而走险地做出虚假材料呈交公司,像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自身身体情况的体检报告是没什么人会作假的,主要就是在个人简历经历方面做了假,在公司发现员工存在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后,能否解雇他呢?

一、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

首先看你单位对提供虚假信息是如何定义,及规定的。其次,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第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第三,看单位的企业文化,若单位坚持塑造诚信的文化氛围,那员工出现不诚信行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二、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员工入职填写个人资料表的时候提交虚假材料” 填写虚假信息 和 提供虚假材料 是两个不一样的情况 

2、以上条例第一款情形出现,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属于合法解除的:提供虚假的执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可能对任职该岗位造成影响的 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说产生纠纷仲裁不会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另外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虚假,以及这个虚假影响其任职这个岗位。 

4、医疗期内不得随便解除(不能按《劳动合同法》 40条、41条约定情形解除) 但虚假、欺骗这个,不在此范围内。

入职提供虚假材料的员工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会被公司解雇的,除非是个人能力极端优秀,优秀得让公司愿意无视他入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但是,换句话说,如果个人能力这么优秀了,那就没有作假的必要了,所以广大朋友们,我们入职提供材料还是真实材料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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