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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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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583人看过
导读: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 (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二、交通事故的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说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遵循了地域性原则的,通常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当然,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我们也要先知道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范围划分是怎样的,毕竟有些事故可能看起来像交通事故,但事实上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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