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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低保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21:08:37 浏览:456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城市化进程更是非常快,但是还有很多地方的居民没有经济来源。无法自己独立的生活。这时候,国家为了保障他们能急需生活就会给予他们低保金,但是低保金还是有标准,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珠海低保标准是什么呢?
珠海低保标准是什么

一、珠海低保标准

珠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二、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

三、关于低保的相关制度

被批准纳入农村低保后,决不是进了“保险箱”,可以永远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为实施农村低保,各地普遍建立起了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渠道。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普遍实行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民政部要求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来。

低保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为处理好低保政策与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衔接,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整体效益,保证群众业已享受的福利待遇不降低,各地一般都规定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为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杜绝挤占、挪用低保金,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低保对象建立家庭账户,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确保每分钱都发到低保对象手中。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低保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标志着我们在追求“人人无饥寒”梦想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一步。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工作推进步伐不一等原因,实现“应保尽保”只能循序渐进,逐步落实。

目前,还有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已经建立制度但与国务院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虽然各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但还难以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反映在救助效果上,表现为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生活困境。 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转到狠抓落实上来,尤其是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切实保障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珠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应该不低于580元,这个标准还是能维持低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国家的这一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低保金也会逐年增多,可以更有效的保障贫困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大家应该对未来的社会保障机制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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