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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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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5252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4、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干涉比较好,只是要求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并且要自愿、协商一致。因此具体签订离婚协议的内容,则完全就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了,即使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行的。但实际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的地方,当事人也是需要尽量注意的,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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