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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办案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2-22 06:53:39 浏览:116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若公民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话,此时为避免纠纷长期悬而不决,产生更大的矛盾,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庭办案的期限,原则上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案件作出处理。那究竟仲裁庭的办案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仲裁庭的办案期限是多久

一、仲裁庭的办案期限为多长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期15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二、不提供送达地址有什么后果

1、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2、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三、仲裁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则就会让相应的仲裁庭来实际对案件进行处理。法律中规定的仲裁庭的办案期限一般为45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但要是情况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15日。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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