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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4-03-02 09:46:20 浏览:1291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济南工作的职工都会由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租房、建造房屋等情形,它使职工买房的经济压力得以缓解。所以,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得到了济南地区群众的广泛关注,下面由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政策内容。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35万元。

新政策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

济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新政策三: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年3月7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还扩大了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应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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