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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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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2953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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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农牧业在不断的进行快速发展,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耕地是否够农民的种植,如果不够的情况下就会开荒种田,但是国家对于开荒种田是有很多的要求的,而像是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很多人就不得而知了,那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以下的规定:

(1)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4)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二、农村开荒地怎么上土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农村土地开荒之前最好要查证一下想要开垦的荒地是否具有开发权,而如果身处于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之前最好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之后人民政府审批了才能进行开荒使用。而大于六百公顷以上的荒地,就需要上报国务院之后才可以进行开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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