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7693人看过
导读:1、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之间其实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就包括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因此在有类似行为的时候,就一定要严格进行审查、认定,避免出现定错罪造成冤家错案的情况。那具体来说,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

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三点,就包括犯罪对象、犯罪主观方面以及犯罪客观方面。在实际对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从这三方面来区分,看看行为究竟更符合哪一种犯罪。要是看完了上文之后,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