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198人看过
导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一、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在德国法中,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主要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归入可撤销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54条列举了可撤销合同形成的原因: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上述四种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均使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在合同中受到重大不利。因此立法时赋予受害人以变更或撤销权,从而尽可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这正体现了《民法》自愿、意思自治的要求。《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不够具体,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明显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的操作感到困难,同时也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客易导致对该条的滥用。

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所谓狭义的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指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而未被撤销时的效力而广义的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除此之外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二是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届满未被撤销或在此期间放弃撤销权后的效力。严格地说来,所谓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指狭义的。因为当可撤销合同被撤销时,可撤销合同已变成无效的合同,是不能称作可撤销合同。同样,当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届满未被撤销或在此期间放弃撤销权时,可撤销合同已成为有效合同,也是不能称作可撤销合同。

主要就是上述四种情况下的合同有可能被撤销。当然合同一旦被撤销的,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就是不利的了,因为辛苦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按照想要的方向发展。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