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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同时发生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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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051人看过
导读:先起诉交通事故再起诉医疗事故。前者要省事的多。按医院诊断书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保留医院的诊断书和有关证据,起诉时要用到。还须进行医疗鉴定。交通事故一般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

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同时发生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遭遇医疗过错致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发生交通事故会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也是需进行认定。那么大家是否知道这种情形下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同时发生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先起诉交通事故再起诉医疗事故。前者要省事的多。按医院诊断书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保留医院的诊断书和有关证据,起诉时要用到。还须进行医疗鉴定。找个好点的律师,多花点钱省事。交通事故一般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医疗事故赔的多些,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同案例。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的逐年上升,医院在抢救伤员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形也逐渐多见。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属两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存在着诸多差异。当两起事故对同一受害人先后发生时,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强迫或规劝受害人就两起事故分别进行诉讼,这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司法高效的要求,而一案中合并处理两起事故的审.判思路更符合司法价值的追求,也具有理论依据和实践可行性。

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在法律关系上是一致的,同时还存在着紧密联系,即两起事故交合时属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属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既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行为客观上的联系,直接结合或间接结合,而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根据《人损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侵权行为间接结合的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不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属普通共同诉讼。因此,两起事故交合情形下,二者本身存在密切联系,属同一种类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相同,且基于受害人的自愿,这为两起事故在一案中合并处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大家最好先起诉交通事故,因为医疗过错情形的索赔时间是比较长的。总而言之,就是说受害人由于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两个原因结合从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实际过程中中是由过失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然后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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