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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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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0141人看过
导读:1、有偿同乘者。2、无偿同乘者。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5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6、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

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就属于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但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呢?各位不妨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交通事故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

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从上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当然此时还需要确定诉讼的被告才行,有时候可能也会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而具体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则就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怎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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