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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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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0470人看过
导读:具体分配办法:1、财产分割依据。2、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3、银行存款。4、知识产权收益。5、个人投资收益。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都有哪些?



经济纠纷一直以来占据民事纠纷的高位,就如离婚案件中常常发生的财产分割不均的纠纷。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除了协商解决还可诉讼解决,但不论哪种解决方式都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都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说道说道。




1、财产分割依据

《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3、银行存款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3)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4、知识产权收益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5、个人投资收益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介绍,婚姻关系的破裂本是令人惋惜之事,切莫再因为财产分割出现经济上的纠纷,夫妻双方最好能静下心来根据法律规定慢慢的协商解法办法,必要时可以请求第三方的介入,确保财产分割能有效公正的进行。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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