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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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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1249人看过
导读: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诉人撤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申诉人申请撤诉是申诉人的一种权利,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申诉人或经申诉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为能力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

3、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符合上述条件,撤诉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诉。同意撤诉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法院撤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发生上述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当事人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主要条件,一般情况下除了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撤诉,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法院皆可按撤诉处理。所以当事人在提起申诉前最好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要提起申诉在撤诉,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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