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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ofo被撞亡 单车公司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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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578人看过
导读:如果单车平台尽到了义务,明确限定了驾驶人必须达到相应的法定授权条件后才可享有使用权,对于没有达到条件的使用者不给予使用利,那么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责理由。
男孩骑ofo被撞亡 单车公司有责任么?

一、共享单车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单车平台有可能存在的过错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单车平台提供了不合格车辆。由于小男孩与单车平台构成的是租赁关系,因租赁导致的事故,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责任。

如果小学生是从第三方手中取得该车的使用权,那么从单车使用的授权角度来讲,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人,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一个不足12岁的未成年人,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对伤亡结果当然应基于其先行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

二、这起事故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明文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车孩子监护人或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目前法律对于共享单车平台是否应监管12岁以下儿童骑行并未做强制规定,相关法律目前仍属于空白。而从实际操作层面,平台主动监管或涉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企业本身并无此权限,即便通过身份信息完成监管,但仍存在父母将自己账户给儿童使用避过监管的可能性。

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方,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是复杂的、多方的,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上海道交条例已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即使骑行人满足了法定的年龄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练度的骑行能力,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监护人依法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家长应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为处于其可控的条件和范围中。

“因为多种责任主体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过失环环相扣,便酿成了惨剧。”向律师表示,而对于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应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对于施工路段,也应尽到提醒义务,张贴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的车辆注意安全。

由此可见,共享单车是个新事物,除了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外,共享单车的运营方也应该加强管理,确保使用方的人身安全。小编认为,男孩骑ofo单车,就同运营方建立了租赁关系,如果经查,单车存在问题造成事故,那么男孩骑ofo被撞亡 单车公司有责任的。单车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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