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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02-26 18:59:28 浏览:1439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证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较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三、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四、房屋产权证的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以上是和房屋产权证相关的内容,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少有凭证,请购房者重视。

实际上房屋产权证是包括两个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我们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我们才享有处分的权利。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我们需要房屋购买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已缴税的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才能去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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