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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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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9472人看过
导读:行使代位权的时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那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在诉讼时效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回答的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规定,代位权的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了。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以免超过时间使自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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