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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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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483人看过
导读: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签订租赁合同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我国法律中对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是满足条件的话,那么签订的租赁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那究竟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现在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实践中,一般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具有签订租房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当然,要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则也是有签订租房合同的资格的。关于租房合同主体资格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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