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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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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239人看过
导读:可用于质押的财产: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一、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可用于质押的财产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以上就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种类。可以看到,质押担保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而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则主要是不动产,这是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最大的区别。了解了两者标的物的不同之后,就容易理解两者的其它区别了。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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