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647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就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的婚姻情形来看,主要包括了四种,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当然实践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要属于规定的主体才行。而要是婚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等也就需要同时进行处理。

网站地图

更多#家事纠纷相关

  • 117次阅读
  •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24-02-27 889次阅读
  • 2023.03.03 2149次阅读
  • 477次阅读
  •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重婚,重婚应为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而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禁止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不得结婚,少数民族地区应按照变通规定。
    2024-02-20 1117次阅读
  • 2023.03.01 1255次阅读
  • 306次阅读
  •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
    2024-02-21 1306次阅读
  • 2023.04.21 1258次阅读
  • 403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家事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家事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